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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豪宅税率怎么收取?如何计算的?

admin2024-05-25人已围观

一、2018年豪宅税率怎么收取?如何计算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豪宅所交税费如下:

个人所得税:

销售价*1%或者是差额的20%

契税:

1,销售价*1.5%,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若查实买方不是少有住房的按销售价3%征收。

2,销售价*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4土地收益金:销售价*0.5%,房改房征收。

土地增值税:

非普通住宅,全征(无年限制)、 “增值额”*30%征收

印花税:销售价*0.05%

转让手续费

1、面积*2.5元/平方米,已购公房(房改房、直管公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

2、面积*6元/平方米,商品房。

3、面积*8元/平方米,别墅及非普通住宅.

产权转移登记费

1、80元/本,普通住宅及配套车库.

2、550元/本,非普通住宅及不配套车库。

3、10元/本,共有权证。

扩展资料:

豪宅税

概论:国家应该实行的新型税收。

释义:是指国家对拥有较强购买力的消费购房者购买了高价或者高档的居住区域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其意一用来稳定恶意的炒房者炒高房价和稳定房价。

其意二用来抑制日益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和社会民生问题。

引申:在全球的很多的发达国家都已经有这一项税收,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征收豪宅税的法律已经很完善。

征收豪宅税的国家有:美国,英国,瑞士等。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搜狗百科

二、房产税的征收办法

房产税征收还没有正式方案,目前国内只有上海和重庆试点,主要涉及3个方面:1、征收对象,主要针对新购住房;2、税率标准,上海房产税率0.4%-0.6%,而重庆市0.5%-1.2%;3、减免征范围,上海按套数和面积免征,重庆按面积免征。

三、三套房契税新政策2018

按照新的中国政策第三套房契税需要缴纳房屋价格的2%;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的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将减少1%的税率征收第三套契税;房屋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将减少2%的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关于三套房的税收新政策有如下规定:

1、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入。

扩展资料:

第三套房产契税的征收:

1、首次购普通住房征收契税:都包含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这些税是否有减免或税率有不同的选择,都是根据您购买的第三套房屋来判定的。90平方内1%、90平方-144平内1.5%,非首次购房按2%缴纳;第三套房税收项目与前两条房屋的税项是一样的,都是看购买房屋的情况来判定的。

2、还有除了契税的房产税,是一种持有环节的税种,和购买也就是交易的税种是不一样的。只有契税不同地区可能会因为是否首套房或面积大小有一定的优惠,但计算的基数还是与所购买的第三套房的价格、面积有关。对第三套房的限制,只是看不同地区的限制购买政策了。

3、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收入12%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产税;交房产税的规定;商业房产,家庭仅有的一套住宅,免征房产税。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房屋契税

四、房产税征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征收条例 文号国发〔1986〕90号发文单位国务院发文日期 1986-9-15 房产税征收条例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房产税征收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房产税征收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征收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征收条例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征收条例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征收条例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的规定办理. 房产税征收条例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房产税征收条例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房产税征收条例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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