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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产交易新政策

admin2024-08-08人已围观

成都房产交易新政策如下: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可在中心城区购房;

2、购房人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成都市就业,可在近郊区(市)县购房;

3、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4、新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5、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为2年住房出租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6、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双职工首套房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

7、鼓励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

新房买房流程:

1、选定房源,前期一定要做好完善的筹备,多去观察各大楼盘的状况,并在心中描绘一个自己将来房屋的初步轮廓,然后再在自己比较中意的楼盘间作比较,选择适宜自己的楼盘;

2、开发商资信查询,对于开发商的挑选直接关系到自己后期的生活质量,因此对于其资信的查询十分关键;

3、签订购房合同,一定要坚决用相关部门所认定的规范文本,不要使用产商单方面拟定的范本,否则极易陷入合同陷阱,在签订时,对于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一定要准确、清晰,当然对于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违约责任也要对等,慎签霸王合同;

4、选择付款方式,在付钱时,可依照自身的经济情况,选择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5、产权转移过户,登记购买后一定要及时到相关单位申办产权转移及过户备案,这样才能取得相关证件;

6、交房入住,待一切事项办理完毕后,就可以交装修后预备入住。

综上所述,在购房前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情况,避免因为不了解情况而导致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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