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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admin2024-08-27人已围观

一、房屋买卖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房产增值额的20%或房价的1%.

应该是多的哪个就交哪个吧.你应该交4万.

国家规定的吧,不单广州,都要执行的。

你交易买卖,只要由出现获利就要交差额的20%所得税。

关于5年的规定应该是针对营业税的,如果你的产证获得超过5年,再交易的,就可以免营业税,如果在5年以内就要再交一笔5.5%的营业税。

下面是媒体报道,你也可以参考一下。

广州个人转让房产可据实征收所得税

06年1月1日起执行,税率为20% 房产转让无所得不用交税

广州市地税局出台了《关于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广州地区个人转让房产可据实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税率20%缴纳,同时对个人自用、购买、转让房产住房时间的界定标准重新作了明确。

按实征收须有完整资料

根据补充规定,个人转让自有房产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分为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能否提供完整资料成为确定计征方法关键。

据实征收即纳税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房产原值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可根据税法的规定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

证明材料包括:合法、有效的售房合同;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构成房产原值相关凭证;支付合理费用相关凭证;个人转让已购公有住房的,还应提供所有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凭证;主管地税征收机关出具按“据实征收”的审核意见。

规定还明确规定,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正确计算售房收入和房产原值,或不能正确计算合理费用的,则实行核定征收。

房产转让没有所得免交税

根据规定,实行据实征收方法的,个人转让除已购公有住房(即房改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以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房产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对于个人转让已购公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税率同样是20%。其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如果纳税人能够提供上述要求的完整的证明材料,而计算出来房产转让没有所得的,则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而个人转让房产收入额一般按实际成交价格(指开具售房发票所载金额)确定;但纳税人申报的售房收入额低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价格审核书》所审定的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价格审核书》所审定的价格确定。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的,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一年内重新购房可全部或部分退回转让住房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报道来自sina

二、卖房时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房屋涉及到地税局主管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具体为: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并按应交营业税额附征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个人销售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者,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其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自用年限不足五年且有增值额的房产,按售房收入全额依1.3%的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自有房产无增值额的,当事人必须出具房产原值凭证、买卖合同、过户及其他有效证明等,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不征个人所得税;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年内买房卖房可获退的只有个人所得税,具体指按售房收入全额依1.3%的税率计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税额怎计算 据实征收的方法为:个人转让自有住房,以一次转让房产收入额减除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房产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无法提供规定资料的,则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这部分税款,即等同于原来转让房产需缴纳成交额1%个人所得税的做法,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转让房产收入额×应税所得率(住房为5%,非住房为7.5%。)×20%。 不管按照据实征收的方式,还是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只要在转让时产生额外所得的,都将就差价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对于买房为了将来转让赚取差价的炒楼者来说,可预期的利润将大大减少。 在取得房产证后马上转让的业主,不仅将缴纳成交额5.5%的营业税,一旦出现增值部分,则还要就增值部分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有以下几点:

一.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征收对象

个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二.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征收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三.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如何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四.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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