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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拍卖查封的土地和房屋等物品有什么程序和步骤规定?详细解答。

admin2024-09-19人已围观

一、法院要拍卖查封的土地和房屋等物品有什么程序和步骤规定?详细解答。

首先由法院主持下选择评估公司对土地和房屋进行评估作价,然后再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由谁买得以后,法院会作出裁定,将土地和房屋确认给买受人。

二、拍卖房流程是如何的.需要提防些什么

您好,

第一、客户委托,拍卖行接受: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的代理人就是拍卖行,拍卖行以自己的名义主持拍卖在接受委托后。

第二、鉴定与估价拍卖:拍卖前的第1项准备工作是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和估价,必须由房地产评估师进行核定房产评估,并评估结果产生的相应责任承担。

第三、拍卖房产底价的确定:指拍卖销售应达到的低价格基数,导致拍卖失败往往是由于底价过高,过低又会使委托人受经济损失。底价确定后,当事各方应保守秘密。

第四、确定拍卖日期: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五、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活动,必然发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房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点及其它必要事项。

第六、审查竞买人资格:参加房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卖主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七、竞买人缴付保证金:在拍卖程序中,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之一。竞买人竞价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金,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第八、组织拍卖会实施:拍卖会由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负责记录的记录员、监督拍卖实施的监拍员及协助实施拍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

第九、拍卖品的权属移交:房产一旦销售,拍定人当即付款,即完成了拍卖房产的权属转移。买受人从拍卖行或执行法院领取房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就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法院强制执行房屋拍卖的过程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强制拍卖房产的程序主要分为七步,分别是评估价格、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确定拍卖保留价、举行拍卖会、确认拍卖结案。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5、确定拍卖保留价

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7、确认拍卖结案

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应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

扩展资料:

法院强制拍卖的基本原则:

1、法院处置权限定原则

法院处置权限定原则,是指在强制拍卖中,法院虽然对拍卖标的依法享有一定的处置权,但为了充分保障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法院的处置权应当予以严格限定。该原则本质上是由强制拍卖标的的非自有性决定的。

2、禁止无保留价拍卖原则

禁止无保留价拍卖原则的涵义是,法院在强制拍卖被执行财产时,为保障执行当事人的基本财产权利,必须对拍卖标的设定保留价,拍卖机构不得以低于保留价的价格拍卖成交。

参考资料:法院强制执行_百度百科

四、法院强制拍卖房产程序是什么

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指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5、确定拍卖保留价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6、举行拍卖会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7、确认拍卖结案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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