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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admin2024-04-26人已围观

一、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 税法上新的规定

确如你所言,现外资优惠全无,关键的大税种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内外资一样征收所得税;1991年6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1994年2月4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有出口退税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样依税率计缴

另外河道费价调基金等以前不征外资,现在全抹桌子啦,连外企牌照的的式样都变成国内要求一样子的啦

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及税额计算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查账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的,(1)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2)按月(季)预缴时:

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

2、核定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所得率*适用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2008

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同时将工资薪金支出进一步界定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有吗 税屋

2008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所得税合并了原适用内资企业的和适用外资的,条例或法只规定原则问题,而细则规定具体事项,是对法律和条例的细化及解释,具有可操作性.合并后的所得税法适用对象应该包括原来的所有对象,中国移动公司在海外上市应适用,原法律适用对象如下:。

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如果是预申报,可先弥补前期利润后,如果还有利润,可用余额申报企业所得税。另外不知是不是你写错了,1——9月就涵盖了三季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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