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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高科技企业在税收上有什么政策
admin2024-05-11人已围观
一、国家对高科技企业在税收上有什么政策
1、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二、如何判断哪些企业具有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条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薪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内;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数量不能少于6项
五、科技转化成果能力,
平均每年四项(1、技术合同备案2、高新产品证书(黄卡)3、查新报告)
六、研发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与各大中院校、中科院的证明)
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七、近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2010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2010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八、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收入的60%以上;
三、高新技术企业怎么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所需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年审过的)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
3 专项审计报告: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算起)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报告及报表必须清晰可见事务所加盖的骑缝章或每页加盖的专用章)
注:3和4的审计报告由甲方自己找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企业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校、专业、职称、职务或职业、部门、身份证号)
6 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7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8 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
9 生产批文,环保达标证明;(针对环保企业)
10、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发投入核算体系、产学研合作研发活动证明、研发机构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11、公司获得的知识产权复印件以及申请知识产权对应的技术文档材料,若是独占许可,则提供独占许可协议(附知识产权证书及备案证明)及其它知识产权变更或转让手续等
12、最近三年的销售合同复印件以及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13、公司获得的各种奖项、证书材料
14、企业简介,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科研实力、取得成果、生产条件等,对于企业形象、研发和生产场所应附适当图片(彩色打印)并加以说明
15、企业的特殊行业销售许可证明或者政府要求的保密协议证明等。
注:
如果2013年高新申请材料有变更的,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变更材料。
高新申请时间和流程:
申报时间:约为每年的3月-9月20日,辽宁省每年2-3次
流程: 先在官方网站上注册—>网上填写材料-->准备材料装订—>现场提交材料-->专家认定—>省科技厅网站公布-->颁发证书—>税务局免税备案
公告:11-12月
四、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 电子信息技术
二、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 航空航天技术
四、 新材料技术
五、 高技术服务业
六、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 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具体你可以搜一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更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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