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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

admin2024-06-06人已围观

如何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有新突破。

国企形成有效运行机制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国企有效运行机制,应该体现在几个方面:有人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真正负责,具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具有自我约束、规范经营的内在要求。这几个方面都取决于企业有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传统国企的一大弊端是,企业国有资产名义上属于全民所有,但由于权责不清,实际上谁也不能对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企业缺少自我发展的动力。究其原因,是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只有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明确政府作为出资人的权利和责任,落实企业法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权利和责任,才能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能不能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是国企有没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和标志。要使国企具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就要让企业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统一起来,使各方都能从企业的发展中直接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利益。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让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都能通过适当的形式,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根据自己对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依法享有各自的权益。这就使企业不仅具有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条件,而且具有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

国企产权多元化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首要前提

法人治理结构源于企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一个企业的资产为多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所有,就形成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而为了维护所有者权益,必然要选择一种相应的组织设置或制度安排,这就是法人治理结构。反过来说,如果企业没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就缺少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必要条件。因此,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投资主体或产权多元化的产物。

从国有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产权结构的单一性或“一股独大”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障碍。改革改制后,国企有三种情况:一是部分国有企业利用国家债转股政策,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是部分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吸纳资本进入,包装上市,组建了股份公司;三是部分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重组主业,并吸纳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参股。目前,已改制的国企大部分按《公司法》要求逐步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有效的法人治理运行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许多国企“只是换了牌子(由工厂改成公司),仍然还是老样子”。因此,如何进一步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借鉴沿海等发达地区的经验,国有企业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约占20%至30%的股权)为好。同时,应当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从而形成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

理顺国企内部关系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

理顺企业内部各组织的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键是明确各组织的职能定位并建立相应制度予以保障。从目前情况看,法人治理结构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有的股东大会不健全或者基本不发挥作用;有的董事会职能越位,包揽过宽,甚至雷同于行政管理机构;有的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好(实行外派监事会有较大改善);有的经理层职责与董事会职责不清。同时,由于国企的特殊性,改制后建立了“新三会”,但“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仍然存在,如何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要按照《公司法》和中央关于国企改革改制的精神,明确规定国企内部的组织设置及其职能、职责、权利、义务、工作程序等,使企业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化、规范化。

浅议如何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

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消防工作,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改革深化,企业的经营体制的转变,企业的管理模式已发生明显变化,同时给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已成为一些企业当前消防安全管理的难点,使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这更需要我们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虽然把重点国有企业消防的监督检查放在重要位置,花费了大量精力,但是每年仍旧有相当一部分重点国有企业发生火灾,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此,笔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等问题加以探讨。

一、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所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健全,尤其是《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管理管规定》的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企业自身应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种经济类型共存的现代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也产生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企业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意识没有真正的树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改制后,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忽视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的企业取消了专职消防队,有的企业削减了消防车辆和人员。目前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已成为公安消防机构和企业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要求。

二、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尤其是新《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管理管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单位(企业)的确定和单位(企业)自身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从实际情况看,新《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管理管规定》施行后,各企业总体上能够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档案等方面,开展消防管理工作,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上取得一定效果。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着一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没有真正树立,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管理管规定》颁布后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企业消防责任人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重经济效益,轻消防管理

。一些企业内部的部室、分厂、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管理人消防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受经济利益驱使,在生产或经营中根本未顾及消防安全,自认为平时多注意一点就没问题。同时有些企业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添置不重视,消防经费投入不足,火灾隐患不能按要求消除,并随时有可能酿成大的火灾。

(三)专兼职消防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自防自救能力不强。一些企业对消防管理工作的投入减少, 消防经费投入不足,对消防人员的培训、教育等方面也随之减少。同时企业职工随着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工程的实施,以及单位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形成和经营机制上的变化,消防工作被挤出了圈外,尤其在精简人员过程中,为了减少支出,原来一些上规模的企业把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变成了兼职人员,有的甚至还安排一些不具备专业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枝能人员来做消防工作,而这些人员得到的利益较少,容易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安全因素随之增多,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火灾隐患的滋生。

三、针对企业消防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一)建立责任机制。企业应从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构造消防工作“责任链”等三方面入手,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在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应着力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形成一个封闭、循环的消防安全“责任链”,使消防安全责任得以在各个阶层、部门以及各级责任人中进行传递,从根本上消除单位消防管理盲区和消防安全责任空白点。

(二)建立奖罚机制。企业应有关法律规定,强化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建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不力,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力造成后果的,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依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做到奖罚分明,推进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三)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省、市公安消防机构应对目前企业的消防队进行一次评估,对一些企业应保留消防队编制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达标,并发挥好消防队的应有作用。对有一些企业应撤销消防队的应予以撤销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在生存与发展中的一项长远工作,做好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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