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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企业自行公示,还需要年报吗

admin2024-07-27人已围观

一、做了企业自行公示,还需要年报吗

自行公示信息和年度报告信息是两回事。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必须在每年1月1号到6月30号期间,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依法对社会公示;

自行公示信息是指“股东及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股权转让信息”“知识产权出质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企业需要在上述信息产生的20个工作日之内,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依法对社会公示。

二、企业年报隐瞒造假怎么办

一、年报存在隐瞒、虚假信息等情况如何处罚

列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对其限制或禁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明确表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二、被处罚会否一直被公示在系统上

公示5年后删除。作为企业,理当诚信,公示其实是对对企业的另一种处罚,“这种处罚,将持续5年之久,5年后,工作人员工将过后台进行删除,但是,该企业再次遭到处罚,将会继续公示下去。

三、企业信息产生后何时公示

20个工作日内。公示的信息包括了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这些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三、某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后会怎样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四、工商局年检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必须填吗

如果你以前没做过公示,你要做一下,把你公司涉及的股东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公示出来,如不涉及就不填。以后如发生股东、股权等变更,也要及时公示。年报是每年1月至6月申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摘抄如下:

第十条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五、2015年办的营业执照,但从没营业过,公司也没开,营业执照如果不年审,不注销,对法人有什么影响后果

根据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点的相关规定,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扩展资料:

公司注销登记一定要及时办理,每年的年报一定不能忘,否则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从2014年3月1日起,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年检改年报),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需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忘记注销公司,他被列入了“黑名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务院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文)

六、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资格申请要求。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明确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条件相应进行了调整,同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删除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两项准入条件,并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提交的六项材料简化为四项。此外,为方便申请人开展业务,新《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新设分支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向其审批机关办理备案即可,其新设分支机构无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是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企业应当自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信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新《管理办法》要求申请人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代理记账机构完成变更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要求审批机关在批准代理记账资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批机关也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要求,新《管理办法》加强了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强化了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后续监管,加大了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对于无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违规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四是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行业自律是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补充。为更好地提升行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能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管理、监督、约束和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新《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成立的行业组织,应当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诚信档案,规范会员代理记账行为,推动代理记账信息化建设;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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