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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企业重组中法律服务有哪些?

admin2024-10-07人已围观

律师在企业重组中法律服务有哪些?

律师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可以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前期调查和咨询;

(2)协助并购双方签署保密协议;

(3)尽职调查;

(4)制订重组方案;

(5)起草并签订重组合同、协议;

(6)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7)办理各项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

(8)指导、监督企业进行财产分割、移交;(9)办理与重组相关的其他法律事项。

旨在为破产企业、破产企业债权人、战略投资人等提供更为系统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破产重组部已经建立起完整的破产标准化文本和操作规程,并确立起一整套预防和应对法律风险和突发事件的预案系统,能够胜任破产管理人或破产案件代理律师的各项职责。破产重组部针对不同的重组、并购和投资模式,制定了不同法律服务工作手册,为客户提供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企业的收购继续收购的终止情况有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企业收购?

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国际企业收购的结果是跨国性的参股、接管或兼并。从历史和现状来看,它一直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那么,企业的收购继续收购的终止情况有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企业收购?

网友咨询:对于企业的收购,其继续收购的终止情况有哪些?

广西政岐利律师事务所韦继享律师解答:

继续收购的终止情况如下:

1、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届满;

2、收购数量已达到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

3、要约或认购协议约定单方终止继续收购事宜出现时,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继续收购。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韦继享律师解析:

国外企业收购的程序或渠道是非单一性的,基本上可概括为间接收购和直接收购。

间接收购指购买者并不向被购方直接提出购买的要求,而是在证券市场比高于股市价格水平的价格大量收购一家公司的普通股票,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其结果可能会引起公司间的激烈对抗;或者是利用一家公司的股价下跌之机,大量买进该公司的普通股,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

直接收购是指收购者直接向一家公司提出拥有所有权的要求。如果是部分所有权要求,该公司可能会允许购买者取得增加发行的新股票;若是全部所有权的要求,则可由双方共同磋商,在兼顾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确定所有权转让的条件和形式。在直接收购中,被收购方还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主动提出邀请。

韦继享律师提醒:

在可能的诉讼风险方面,收购方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第一、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地与其原有劳动者签订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否足额以及按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是否按时支付了员工工资。考察这些情况,为的是保证购买公司以后不会导致先前员工提起劳动争议方面的诉讼的问题出现;

第二、明确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和盈余分配方面的争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购买协议能够保证切实的履行,因为并购协议的适当履行需要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有效进行支撑;

第三、确保目标公司与其债权人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即使存在,也已经达成了妥善解决的方案和协议。因为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后,目标公司的原有的债权债务将由收购方来承继。

第四、最后,需要考察目标公司以及其负责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诉讼从某种意义上影响着收购方的收购意向。

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真诚待人,曾在矿业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擅长劳动工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法务、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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