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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过哪些途径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admin2024-06-10人已围观

一、国家通过哪些途径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的筹资渠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包括: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投资收益、滞纳金和其他收入。(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包括:县级以上政府在社保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应给予补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和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4)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包括: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部分在所得税税前列支;个人账户资金免收利息税;社会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参加工作的待业单位给交五险一金吗

五险必须交,一金没有强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我国财政在发展社会保险事业中的职责和投入范围

我国财政在发展社会保险事业中的职责和投入范围包括:

一、拨付投入必要资金,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提供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管理的资金支持;

三、根据国家农业保险条例规定,提供农业保险所需的资金支持,提高农业抵御风险能力;

四、加大农业、农村保险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完善国家保险体系;

五、加强对于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金的保值增值。

四、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税前列支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税收优惠:一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部分在所得税税前列支;二是个人账户资金免收利息税;三是社会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社会保险制度有哪些特点

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保障性。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

二是法定性。国家通过立法,确立在全社会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使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是互济性。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社会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通过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作用,分散用人单位和个人风险。

四是福利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通过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和以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五是广泛性。社会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职工和城乡广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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