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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admin2024-07-13人已围观
每两小时一次
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 - 搜狗百科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的规定。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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