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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厦门市的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admin2024-07-22人已围观

一、2017年厦门市的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厦门外来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按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缴纳14%,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企业缴纳4%,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按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缴纳2%,个人不用缴纳;

工伤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缴纳1%(实行浮动费率),个人不用缴纳;

生育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社平工资的60%,企业缴纳0.8%,个人不用缴。

厦门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社平工资的60%,不高于社平工资的300%,企业缴纳14%,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社平工资的60%;

不高于社平工资的300%,企业缴纳8%,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

工伤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缴纳1%(实行浮动费率),个人不用缴纳;

生育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社平工资的60%,不高于社平工资的300%,企业缴纳0.8%,个人不用缴纳。

二、今年厦门市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本市身份参保,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500最为缴费基数的话,缴纳金额如下:

缴费年月从2016-07 至2017-06 每月应缴合计金额:591.78

其中:单位缴交:399.96元 个人缴交:191.82元

其中: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1500.00元

单位缴交( 12.0 % ):180.00元

个人缴交(8.0%):120.00 元

缴交合计:300.00元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3216.00元

单位缴交( 6.0 %

):192.96元

个人缴交(2.0%):64.32 元

缴交合计:257.28元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1500.00元

单位缴交( 1.0 % ):15.00元

个人缴交(0.5%):7.50 元

缴交合计:22.50元

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1500.00元

单位缴交( 0.1 % ):1.50元

个人缴交(0.0%):0.00 元

缴交合计:1.50元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1500.00元

单位缴交( 0.7 % ):10.50元

个人缴交(0.0%):0.00 元

缴交合计:10.50元

如果是按照外来身份,按厦门市最低工资150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如下:

缴费年月从2016-07 至2017-06 每月应缴合计金额:487.80

其中:单位缴交:303.48元 个人缴交:184.32元

其中: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1500.00元

单位缴交( 12.0 % ):180.00元

个人缴交(8.0%):120.00 元

缴交合计:300.00元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3216.00元

单位缴交( 3.0 % ):96.48元

个人缴交(2.0%):64.32 元

缴交合计:160.80元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1500.00元

单位缴交( 1.0 % ):15.00元

个人缴交(0.0%):0.00 元

缴交合计:15.00元

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1500.00元

单位缴交( 0.1 % ):1.50元

个人缴交(0.0%):0.00 元

缴交合计:1.50元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1500.00元

单位缴交( 0.7 % ):10.50元

个人缴交(0.0%):0.00 元

缴交合计:10.50元

三、厦门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什么标准交

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该是员工本人工资,但是一般企业会按照当地最低标准的基数来缴纳的。外地员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1500元,7月1日之后按照1700元。而本地城镇员工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的,以前是5360*60%=3216为基数。

四、福州市2018年参公单位工伤社保基数按什么算?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实践中,社会保险机构认定的工资总额,是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对其中个人缴费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了调整,即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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