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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涉外金融服务,有哪些高校开了这个专业?哪的比较好?

admin2024-08-04人已围观

一、什么是涉外金融服务,有哪些高校开了这个专业?哪的比较好?

就是涉及对外金融的服务行业!

天津市中山涉外金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金融服务外包属于哪个国民经济行业

大的划分的话,在金融业。

具体一些的话,在金融服务业。

三、银行与航空公司的联名卡如何累计里程

银行与航空公司的联名卡里程是可以自动累计的。

里程自动累积里程而不需要在办理登机时出示会员卡的有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

其它航空公司使用相关的银行卡购买机票后需要在登机时出示会员卡累积积分。

国内航空公司一般起步价6000公里里程能换一张600公里以内的机票。其中国航要求有有四次飞行记录或者非航空里程达到3000才能有兑换资格。兑换机票就像正常购买机票一样直接上航空公司官网或者打电话就可以出票了,不过东航有些折扣兑换活动必须到营业部柜台出票。

舱位:大家都知道飞机通常分头等、公务、经济舱,可能还有高级经济舱,但是每个舱又按价格细分成不同的舱位。你拿到的行程单上就会有舱位代码,比如头等舱全价是F,折扣是P,积分兑换是O;商务舱全价是C,折扣是J;经济舱全价一般是Y,然后比如9折的B,八折的K,七折的R,最低折扣的是Q,然后积分兑换是X;当然同一个字母在不同航空公司的定义可能完全不一样。

每个航班会由销售部门分配不同舱位的数量,如果热门航班就减少低折扣的全放高折扣的,同时也会减少免费舱位的数量甚至根本不放免费舱位的票,或者只开放给高级会员才能申请兑换。

四、宏观审慎监管主要强调什么监管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金融体系产生了严重冲击,同时也暴露了单单强调微观审慎监管在确保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上的不足。在许多情况下,微观审慎监管难以确保金融机构有足够的资本和流动性以应付金融危机中的冲击{1}。这场危机加速了各国金融当局改革监管机制的步伐。其中,国际组织和各国的改革突出表现在建立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出台有关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法规,以及成立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的宏观审慎监管组织{2},旨在实现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性的重要目标。总结归纳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对于危机之后改革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有重要的作用。

一、宏观审慎监管基本原则的产生背景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在2012年12月的《宏观政策工具的选择和实施(Operationalising the Selection and Application of Macroprudential Instruments)》报告{3}中,明确提出了制定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7个普遍性原则。具体而言,这7个普遍性原则可以归纳为几下几项:第一,系统性风险的判断应整合监管信息、市场情报和总指标数据;第二,金融机构和市场之间的相互联系,包括跨境风险和相关的对冲市场,必须得到监视和分析;第三,宏观审慎监管主体应该注意金融基础设施的工具开发和政策制定,旨在应对特定的风险或失衡的判断,这些工具可以基于固定或可变资本和流动性要求,可以与传统的微观审慎工具相似,也可以限制为特定类型的风险识别和新的工具;第四,强化国际信息共享;第五,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应该由一个独立的中央机构、正式的委员会或类似的制度框架来负责,它应该由央行的部门或者由央行作为核心角色来执行;第六,宏观审慎监管主体应当具有明确的任务和目标,应当获得足够的权力,并承担足够的责任;第七,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交流机制需要清晰地传达金融稳定评估和满足公众关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成果的期望。这7个原则是现有的文献资料中归纳较为全面的内容,不仅涵盖了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和范围,也兼顾了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因此是现阶段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基本原则的参考范本之一。

(一)在国际层面重视建立合作协调制度

这个趋势体现在各个重要国际组织的行动中。国际清算银行将强化国际信息共享作为制定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普遍性原则之一。就具体措施而言,评估全球性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应对系统性风险的重要部分之一。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正在开发一个评估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s)的机制。不过,虽然国际合作协调机制已经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但是其相关的实践还刚刚起步,还存在大量的现实问题。在金融稳定理事会2013年4月的报告{4}中指出,对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有效可行的处置机制取决于有效的跨境合作框架;有效的处置计划需要最新的信息,这些都需要在母国和东道国当局之间建立起更加明确和有效的信息交换机制。

(二)在国家层面重视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

总结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监管机构的分散监管,缺乏宏观的协调决策能力,是此次危机的教训之一。

第一,金融监管机构的分散监管容易造成监管重叠或真空。一方面,在功能型监管模式下,一个金融机构会同时受到多个监管机构的监管,每个机构的监管标准不一致,容易产生监管权力的冲突,延误最佳监管时机;另一方面,监管机构权力的分散在监管权限不清晰的情况下容易导致监管漏洞,缺乏宏观目标的监管不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第二,缺乏宏观监管的领导部门,无法进行统一协调决策。分散监管的缺陷,使得在系统性风险蔓延的过程中,没有一个机构拥有足够的监管权限,来负责整个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最佳的监管时机可能因各金融监管机构长时间的协调而错失。

以美国为例,其金融监管改革重要成果之一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成立了统一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该法第112条明确了委员会在宏观协调中的14项职责。其中,第5项规定了在国内金融服务政策的完善、规则制定、检查报告要求以及采取执法行动中,该委员会负责促进各成员机构和其他联邦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协调;第7项明确指出委员会负责识别监管中的漏洞和具有影响金融稳定的风险。

笔者认为,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时需要遵行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它反映了宏观审慎监管的本质和特征,与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密不可分。根据现有的国际和国内实践,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逆周期监管原则、协调监管原则和全局监管原则。

二、逆周期监管原则

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就作用范围而言,宏观审慎监管旨在解决金融系统中两个维度的风险:一是时间维度的风险,即随宏观经济周期变化而累积的风险,与之相关的政策问题是如何应对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二是跨行业维度的风险,即在给定时点上,风险在金融体系中的分布,与之相关的政策问题是如何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集中{5}。应对危机的出发点是减少顺周期性,增加逆周期性{6}。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在其2011年的一份报告中{7}指出,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要针对财务周期,积极地限制金融风险的积聚,旨在减少金融萧条的概率或幅度。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如今的一项重要监管任务,就是针对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降低顺周期性的效应。

2003年《巴塞尔协议II 》所确立的三大支柱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并没有很好地起到降低银行业风险及保证国际金融体系安全的作用,使金融机构顺周期性问题更加明显。为此,2010年的《巴塞尔协议III》在总结和反思国际金融危机的基础上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除了要求进一步加强微观审慎监管之外,更加注重从宏观审慎监管的视角设计相关监管思路和政策工具,尤其是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成为了后危机时代规范和监管国际金融秩序的重要依据以及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参考。

2009年4月,二十国集团(G20)伦敦峰会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研究提出缓解顺周期问题的政策工具,促使银行在经济上行周期计提资本缓冲,以满足下行周期吸收损失的需要{8}。为此,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立了宏观变量工作组(Macro-variable Task Force),负责逆周期资本缓冲框架的研究和规则制定工作。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报告指出,解决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是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9}。

为了防范和应对流动性风险,《巴塞尔协议》中很重要的一个资本缓冲规则,包括了基本资本要求、留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Countercyclical capital buffers)。其中,逆周期资本缓冲是《巴塞尔协议III》的重要成果。逆周期资本缓冲是指经济上行情况下计提一部分逆周期资本缓冲,以便在信贷增长过激而导致经济下滑的时候,有充足的缓冲资金可以运用,属于未雨绸缪型的手段。

资本缓冲规则在应对周期性的系统性风险方面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在本轮改革中,拨备规则也体现了逆周期调节的性质。拨备是进行财政预算时,估计出现亏损时所预留的准备资金。拨备是用来应对风险资产可能引致的损失。拨备包括前瞻性拨备、动态拨备等,主要是考虑经济周期的变化。在经济景气周期上升阶段,可以多计提拨备,以便于在景气周期下降阶段可以消耗这些拨备,这也是逆周期调节的体现之一{10}。

时间维度的系统性风险与经济周期相关,而金融体系自身带有十分明显的顺周期性,金融创新也放大金融周期,顺周期性也受经济周期等其他因素的推动而不断得到强化。实施逆周期的措施,使内在顺周期性得以缓解,以达到控制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目的,逆周期监管十分必要。

三、协调监管原则

2008年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暴露了对单一金融机构的监管在确保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上的不足,防范系统性风险是当今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目标。系统性风险在横向的角度,表现为跨行业的结构性风险。如何解决多个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是宏观审慎监管必须解决的问题。而且,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国际金融服务的交流和合作程度不断加深,与之相适应,金融监管也需要更加重视国际间的协调。

(一)跨行业的协调监管

从跨行业的维度来讲,宏观审慎监管重在防范金融体系的结构性风险。市场结构同样也是系统性风险的来源。在风险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冲击产生的后果取决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结构性特征。市场结构会受到金融体系内风险分散或聚集程度的影响,即使在金融体系内经营活动和金融市场交易时间、条件固定的前提下,它也会影响系统性风险。信息的缺乏或不充分的透明度,将加大对金融机构及其金融产品风险判定的难度和复杂性{11}。为了防范和应对金融体系跨行业传递的系统风险,各国在金融改革中完善原有监管机构的职能或新设监管机构,必须强调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

以英国近几年的改革为例,在《2009年银行法(Banking Act 2009)》的第一部分特别处置机制(Special Resolution Regime,SRR)就规定了财政部、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和英国央行等金融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内容,规定金融服务局可获得英格兰银行和财政部在金融稳定方面的监管信息,同时要求在特别处理机制中加强与存款保险机构的协作{12},以此作为银行监管和处置的守则。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英国逐步打破了1997年建立起来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服务管理局的业务逐步被新设立的机构所取代,其中在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的金融政策委员会(Financial Policy Committee)于2013年4月1日正式获得独立的法律地位{13},并由其实施宏观审慎监管,负责监测系统性风险{14}。金融政策委员会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向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和金融行为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提出关于金融稳定的指导和建议{15}。金融政策委员会做出的指引,同时也需要以副本的形式知会财政部{16}。纵观之,《2012年金融服务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ct 2012)》的修订,十分重视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明确了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方式;英格兰银行将取代金融服务局成为宏观审慎监管的唯一机构,由下属的金融政策委员会作出宏观审慎的指导和建议,并与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局配合与协调。

与英国的模式不同,美国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成立了统一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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