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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持股又预警,相关规定该改了

admin2024-08-10人已围观

外资持股又预警,相关规定该改了

作者:胡东辉

外资来少了不好,来多了也不好,那来多少合适呢?深交所对此给出了答案。截至5月25日,外资持有美的集团、华测检测和索菲亚的比例分别达到27.31%、26.34%、26.22%。深交所5月26日对这3股同时发出预警,这在A股 历史 上还是首次。深交所发出预警是根据“相关规定”,就是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一上市公司的A股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当外资持股比例达到26%即被视为预警点,达到28%则暂停外资买入。

相关规定实施已有7年

外资持有A股比例踩线被预警并暂停买入的事过去已经发生过多次了。2015年5月19日,上海机场因境外持股比例超过28%,沪港通买入通道被上交所暂时关闭,成为沪港通开通后首只因境外持股比例超过规定而被暂停接受买盘的个股。2019年3月5日,大族激光也因为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超过28%而被暂停接受买盘。美的集团在去年四季度也一度触发外资持股比例预警点,今年以来则经常踩线预警。

那么关于外资持有A股比例限制所依据的“相关规定”究竟是什么呢?是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3月1日公布实施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其中规定,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这个规定已经实施了7年多,现在资本市场的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个规定是否还能适应新的形势呢?

自相矛盾的相关规定

现在是日新月异的时代,7年时间已经发生了很多事,比如A股被纳入了MSCI,纳入因子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富时罗素指数也纳入了A股并扩容;A股先后开通了沪港通和深港通,额度限制也已大幅提升;今年5月初,QFII和R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被取消。2018年,中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这也就是说,就在今年,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将不再有任何限制。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还有什么理由对上市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进行限制呢?更何况,上市公司中也有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如果对上市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进行限制,这与不再对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设限的政策不是自相矛盾了吗?如果单单对上市公司中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限,这种区别对待也有违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并不合适。

相关规定已经不合时宜

其实,现在对上市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已经没有必要再进行限制了。外资在证券市场收购上市公司,难度大大高于收购非上市公司。如果外资收购非上市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那就简单得多,只要搞定几个股东就可以了。但是收购上市公司,首先碰到的就是5%的举牌关,连续举牌达到30%的持股比例,还将面临要约收购,甚至可能因为持股股东少于法定人数而面临退市。另外,上市公司本身也很可能已对反收购设置毒丸计划,给外部收购制造重重障碍。有这么多难关挡在前面,还有什么必要对上市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设限呢?

如果真有外资过五关斩六将全资收购一家上市公司,那应该对购并双方都恭喜才对,因为这肯定是双赢的。至于说对某些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上市公司,如果要设置收购障碍,那也应该采取市场化的手段,比如,控股股东应该牢牢保持绝对控股地位。有些特别重要的公司,本来就不应该上市,不能既要享受上市带来的好处,又要豁免被收购的风险,天下没有这样的好事。

现在对上市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设限,主要依据就是“相关规定”,但这不是不能改的。原来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也都有“相关规定”,现在不是都改掉了吗?为什么对上市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相关规定”就不能改呢?更何况现在“相关规定”有的改了,有的没改,相互之间产生了抵触矛盾之处,已经不合时宜了,再不改就说不过去了。

我国的金融行业已经具备开放的有利条件不包括( )。

我国的金融行业已经具备开放的有利条件不包括如下几条: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2、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3、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4、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金融行业的相关知识

一、金融行业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及相关领域的经济总称,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租赁、典当、担保、在线金融、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等在内的各种金融机构和相关产业。

二、金融行业的主要特点

1、资金运作:金融行业通过吸收存款、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然后通过贷款、投资等方式分配资金,满足社会不同阶层对资金的需求。

2、风险控制:金融行业需要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和控制,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信息不对称: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金融机构需要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

3、监管和自律:金融行业受到政府和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同时行业内部也有自律机制,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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