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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是什么,互联网的发展方向

admin2024-09-14人已围观

一、互联网+是什么,互联网的发展方向

“互联网+”不仅意味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演进的新形态、也意味着面向知识社会创新2.0逐步形成演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机遇,推动开放创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中国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

“互联网+”将成常态,每一个社会及商业阶段都有一个常态以及发展趋势。2015年“互联网+”发展将会呈现什么样的发展趋势。

趋势一:O2O会成为“互联网+”企业首选

作为专业研究线上线下相连接的一种商业形式,目前很多传统的企业尤其是手工业已经从中找到了适合企业发展的模式,这种模式正是“互联网+”模式需要借鉴的。大量O2O企业的案例可以为传统企业转向提供经验,也可以为互联网企业融合传统企业提供思路。接下来,O2O会是每个传统企业的必修课,也是线上企业必须研究的课题。

趋势二:互联网+工业大幕拉开

“互联网+工业”即传统制造业企业采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改造原有产品及研发生产方式,与“工业互联网”、“工业4.0”的内涵一致。2014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业应用委员会等国家级产业组织宣告成立,一些互联网企业联手工业企业开始了中国版“工业互联网”实践,“互联网+工业”的大幕已拉开。

趋势三:互联网+金融

“融资难、融资贵”是长期制约我国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互联网+金融”可以整合企业经营的数据信息,使金融机构低成本、快速地了解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效降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而提升贷款效率。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该业务与电子商务紧密结合,阿里巴巴、苏宁、京东等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纷纷自行或与银行合作开展此项业务。互联网企业基于大数据技术,在放贷前可以通过分析借款人历史交易记录,迅速识别风险,确定信贷额度,借贷效率极高;在放贷后,可以对借款人的资金流、商品流、信息流实现持续闭环监控,有力降低了贷款风险,进而降低利息费用,让利于借款企业,很受小微企业的欢迎。

趋势四:“互联网+”服务商崛起

接下来会出现一大批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方服务企业,这些企业可能会以互联网企业为主,但不排除部分传统企业也会逆袭成为“互联网+”服务商。其实从服务角度来看,传统企业转型为“互联网+”服务商也是一种转型。这是一种类似于中介的角色,他们本身不会从事互联网+传统企业的生产、制造及运营工作,但是他们会帮助线上及线下双方的协作。更多的是做双方的对接工作,盈利方式则是双方对接成功后的服务费用及各种增值服务费用。

趋势五:创业生态及孵化器深耕“互联网+”

目前,全国的孵化器已经超过1200个,2015年会是孵化器的整合元年。同时,孵化器在接下来的发展中,将主推“互联网+”,传统企业融合“互联网+”的新模式企业将会与高新产业一样受到孵化器的重视。“互联网+”被作为政策推出来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当前全面创业是时代,大部分创业项目或多或少都与移动互联网相关。智能硬件、在线教育、O2O等领域创业项目的火热,间接推动了新材料、传感器、集成电路、软件服务等行业的兴起,这些领域同样也出现了足够多的创业项目。

趋势六:互联网上市大幅放缓

2013和2014年是中国互联网第五波上市浪潮,这两年最少超过100家互联网和泛互联网企业在中美两国登陆资本市场,包括阿里巴巴、京东等等优秀企业。相应的经过市场洗礼和泡沫隐现后,2015年将会是互联网上市的小年,年内能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将会远少于2014年。 但是,文娱产业(包含广告营销)会一枝独秀,有多家企业实现上市。同样,2015年投资行业(尤其是天使投资)的热度也会相比2014年减少(除了O2O领域)。

二、为什么是这13家P2P入选央行互联网金融协会首批成员

昨天还看到一个文章说,如果e租宝还在,肯定是14家,所以不见得是会员就一定是好的,不是会员就一定不行。

个人觉得选择理财平台,应该有这样几个判断标准:

第一,有一个非常完善的理财系统。打开网站,看上去美观完整。注册账号之后,从投资、收益查看、取现等等一系列都完整系统化;

第二,做好理财风控工作,避免本金和收益的损失;

第三,理财年化收益在合理范围之内,高收益也就意味高风险,P2P行业整体在8%-13%之间。

第四,口碑效应。对于一个好的理财平台来说,不仅在行业中有良好的口碑,而且在用户中的传播率也高,时时刻刻受到业界和用户的关注,媒体曝光率很高;

第五,理财产品合理。平台上的标的,有长期的,有短期的;有金额高的,有金额低的。要看利率和期限的搭配是否合理。

三、如何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机制

第一,要防范法律制度风险。应构建多层次互联网相关法律监管体系,既要修补现有法律法规漏洞,又要根据新变化制定专门规范规则,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要坚持依法行政,减少政策变动随意性,并强化对监管者和监管措施的硬约束。

第二,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框架,打破部门、行业界限,共同提高监管效率。中国应有效协调分业与混业两种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综合监管框架。一是继续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建设,确保提高银行、证券、保险、工信等相关监管机构之间协调性,既要避免业务过多交叉,又要避免出现真空领域或灰色地带;二是采取机构监管和业务监管并重的模式,既重视机构监管,也重视业务监管;三是处理好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监管部门履行他律性监管,行业协会要形成自律;四是督促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并进行稳健合规经营。

第三,采取适度审慎原则,尊重市场、呵护创新,处理好创新、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一是要放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明确业务范围。简单限定交易金额不是好的监管方式,更好的办法是通过设定特定交易条件强化监管来保证交易安全。要探索国内互联网金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真正实现“非禁即入”;同时,从资本充足金、内部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合理确定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二是对业务规模较小、处于成长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政策支持。三是要在考虑互联网金融业务合规性和潜在风险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加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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