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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的发展历史?

admin2024-09-25人已围观

交通银行的发展历史?

交通银行,一个在中国金融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金融机构,其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87年4月1日。这一天,经过重组的交通银行正式亮相,以其全新的面貌成为中国首批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它的起点设在繁华的上海江西中路200号,也就是昔日金城银行大楼,象征着它的初创与革新。

随着时间的推移,交通银行不断发展壮大,其总部的变迁也反映了其成长的轨迹。现在的交通银行总行已经从上海的老城区迁移到了更具现代气息的浦东新区,位于银城中路188号。这一变迁不仅代表了空间的迁移,更是银行实力增强和现代化进程的体现。在这里,交通银行不仅服务于国内的经济活动,还扮演着连接国内外金融市场的重要角色。

从1987年的初创到如今的稳健发展,交通银行的历史是一部中国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缩影,展现了其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的稳健步伐和不断创新的精神。今天,作为一家具有全球视野的现代化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依然在为中国和全球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金融厅的FSA的发展历程

1998年6月,金融监督厅正式成立,在总理府直接管辖下,负责对大多数金融机构的监管。大藏省负责金融制度方面的宏观决策、检查金融企业财务制度、监管存款保险机构等。金融政策制定权仍然属于大藏省。

1998年12月,成立金融再生委员会,旨在整顿金融秩序、重组金融组织、再造金融体系。该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负责执行金融再生法、早期健全法以及金融机构破产和危机管理等方面的立案,并负责处置日本长期信用银行等几家大型金融机构的破产案件。同时,将在此之前成立的金融监督厅归并到金融再生委员会之下,但仍继续行使其原有的检查和监督职能。大藏省继续负责金融制度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财务制度检查,而对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则由以前的大藏省单独监管改为与金融再生委员会协同监管。这时的大藏省权力已被大大削弱。

2000年3月,日本将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权由地方政府上收至中央政府,交由金融监督厅负责。

2000年7月,在金融监督厅的基础上成立金融厅,并将原属于大藏省的金融政策制定权(包括金融制度的规划、提案,以及金融机构破产处置和危机管理等)、企业财务制度检查等职能转移至新成立的金融厅,大藏省仅保留与金融厅一起对存款保险机构的协同监管权,以及参与破产处置和危机管理的制度性决策(但重点放在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方面)。金融厅同时拥有金融监管权和金融政策制定权。

2001年1月,在全面推行政府机构改革时撤销金融再生委员会,其对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理的职能也归到金融厅。至此,日本的金融监管权再一次高度集中。金融厅升格为内阁府的外设局,独立地全面负责金融监管业务。同时,协助财务省(原大藏省)共同对存款保险机构进行监督。财务省仅保留对存款保险机构的协同监管职能,其下属地方财务局则以接受金融厅委托的形式重新对地方金融机构行使金融监管职权。至2001年为止,一个以金融厅为核心、独立的中央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共同参与、地方财务局等受托监管的新的金融监管体制基本框架正式形成。

金融厅是日本金融监管的最高行政部门。日本银行的法定职能是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在法律上并不兼负银行监管责任。但由于执行货币政策需要了解和把握金融业的运行状况,因此,新《日本银行法》第44条规定,日本银行为行使其职能,有权与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签订检查合同,并在合同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检查。日本银行可以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督促和指导金融机构对其经营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尽管金融厅与日本银行的分工有所不同,检查重点明显不同,但银行监管事实上变成了双重监管。

为了“各司其职”而又有交流合作,新《日本银行法》第44条第3款规定,应金融厅长官的要求,日本银行应向金融厅出示检查结果并允许金融厅职员查阅相关资料。在实际工作中,金融厅和日本银行的职员实际上经常互换信息,形成相互配合的密切关系。此外,为了不加重被检查金融机构的负担,双方通过协商机制协调对同一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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