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房产

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地址

时间:2024-01-25 20:08:01  来源:http://www.gzrxw.net  作者:admin

一、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555号

二、南京鼓楼房产局 地址公交车如何坐

你好。鼓楼房产局,在云南路24号鼓房大厦。可以乘13路,56路,83路,152路,303路到大方巷,步行100米就是。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如果感到满意,请采纳,谢谢。

三、南京江宁区房产局新地址

江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小贴士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555号

交通线路:靠近正在建设中的地体一号线南延线天印大道站;南广线、安广线、137路、大同线、江宁区内7路

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周一至周六)

咨询电话:

四、南京江宁房产局地址电话

天元路 地铁“天印大道”下站就可看到……电话问114

五、南京!外来人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租赁住房补贴和政策性购房补贴,需符合下列情形: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二、 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四、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 5 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五、根据您家庭的实际,对照上述规定,如符合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我办:.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改办)

六、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的网站

www.njhouse.com.cn

官方指定的商品房/二手房认购成交信息平台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