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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时间:2024-01-28 17:52:24  来源:http://www.gzrxw.net  作者:admin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现用的是1998年颁布的条例,但是很多内容不够细化和完善,所以新的社会团体管理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我上午才问的民政部登记处。新条例在诸如注册外国社会团体代表处等的问题上会有新的界定,但是什么时候能颁布实施,谁也不知道。也许明天,也许明年。

二、社会团体会长可以由团体以外的人员担任吗?

不能再担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

三、注册一个合法的结社(团体)法律上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详情见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先列举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四、社会团体是个什么集体。什么性质,有什么权利。求明白一点。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性质: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

五、志愿者协会,收取会员费,是否违法

按照规定的章程,缴纳一定的会费,用于管理目的,是可以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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