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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是行政处罚吗

时间:2024-01-29 05:52:25  来源:http://www.gzrxw.net  作者:admin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是行政处罚吗

都有可能,有可能是行政也有可能是刑事犯罪。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什么是人民团体,举个例子,谢谢

●【人民团体】: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的解释:人民团体指民间的群众性组织,如红十字会、中华医学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等等。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包括:人民团体(如工会,妇女联合会、工商联合会等),社会公益团体(如中国福利会、残疾人基金会等),文艺工作者团体(如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戏剧工作者协会、美术工作者协会等),学术研究团体(如自然科学工作者协会、经济学会等),宗教团体(如基督教、天主教、佛教协会等)等。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三、对违反我国法律的社会组织,我国采取(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四、后援会的法律地位

1、要看这个“明星后援会”是否经民政局注册,如果经注册就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享有民事权力)的组织。当然现在有很多,没有注册的社团,在法律上他们是非法的。

2、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成为社团法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目前 ,除福建等也在做试点外。其它地区都由民政部门管理,通常还需要有一个政府部门做主管单位。】

3、没有注册组织活动的,导致事故,依《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的“组织者”并不限定为团体组织者,如果能证明具体的个人,【且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可主张责任。另外,前面说的“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如果未尽责任也应担责。

4、免责协议,能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内容。

依《合同法》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五、法人团体怎么定义

你好,

社会团体法人是由法人或自然人组成,谋求公益事业、行业协调或同道志趣的法人,如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团体。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该条例第3条的规定,社会团体分为须登记和免予登记两种。免予登记的团体有三类,即“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团体”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其他须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其设立的法律要件是: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法人的共同特征是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只能从事与团体章程或法律规定相应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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