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办法为什么不适用金融企业
国有企业参与合营的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及非国有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可以参照《办法》执行。金融企业不执行《办法》,金融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究其根源,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与金融企业不相适应。
二、外商投资有没有现金出资比例限制
这里有2个概念,一个是外商可以最大出资到多少?那么,除了《外商投资企业产业导向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外,外资的出资比例可以从25%~100%,100%的话就是外商独资企业啦;
还有一个概念是,现金出资与实物出资的比例关系,一般来说,现金出资没有限制,但对实物出资、无形资产出资有限制,实物出资太多的话,你提交材料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流动资金不成比例,做不出可以自圆其说的财务预测报告,这个在政府审查的时候会对此提出疑问;无形资产出资一般不能超过每个出资方各自出资额的20% 。
三、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的介绍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是国务院于2009年05月25日发布的文件,细化了不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虽然同年4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对此提出要求,但对具体的调整比例并未公布。
四、外商投资现在需不需要注册资本缴清验资报告
1、工商局的要求是合理的,不知道你公司成立了多长时间了,一般外资公司在成立之初的章程和报外经贸局审批时就已经确定缴资的时间和比例,一般是在执照领取后三个月内缴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一年或两年内缴清,
2、外商企业投资肯定需要注册资本缴清验资报告,工商局要求你公司提供验资报告估计你公司已经过了缴资时限。
五、《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求解释!
这条的意思是,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前提是变更后还是继续符合一般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要求,因为外方出资低于25%的不在三部外资法律的规范对象,理论上来说归类在内资企业。所以,股权变更规定是个细则性的规定,它必须在大的框架下还是管辖外商投资企业的,如果变更后外资比例低于25%的话,那么这个变更会导致商务局收回企业的外商资格,就是收回“批准证书”,然后到工商局去变更为内资企业。如果只有少量外资,不到25%,也按内资企业来规范,但是比较麻烦的是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的同时,却还要发生很多费用,比如保留外汇账户,进来外汇,出去外汇都要发生汇率风险,各种按外资的证照由于操作的需要,继续保留,但是有证照年检费用啊什么的,等等。当然内资的婆婆就是工商局,外资的话,有2个婆婆,加了个商务委,如果你就25%不到的外资,还要继续被2个婆婆管辖。所以,建议要么改成纯内资企业,要么改正25%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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