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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车在外地上牌,现在过户回老家,

时间:2024-02-17 11:37:16  来源:http://www.gzrxw.net  作者:admin

一、自己的车在外地上牌,现在过户回老家,

具体看车的排放符合当地的要求不

二、外地车能过户为本地吗

。。。。在 你 买车 当地提档,那 时间就 要 确定入籍的地方和新车主的名字。。。之后,再到成都入籍,费用不搞。。100-200吧。。。。。。但是,要08.05.1以后和 国3以上排放的 车。。。。。否则入籍不了。。。。。

三、外地车牌怎么迁回本地

车辆转籍规定及程序

当您车辆需要迁出本区范围时,如(转售、赠送、调拨等),请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转籍登记。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请到当地公安车管站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行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表)一式二份,对照原行驶证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符的印章,办理送检手续,车管站在变更表上签注意见,连同原《机动车登记表》一份交车主,将车开到检测站进行技术检验,合格的由检测站签注意见。

请将书件凭证送业务窗口审核,业务员审查档案及原底册,符合条件的,请车主到旧车交易市场及工商验证部门办理交易验证手续并送外检。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办理过户、转籍:

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或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达到报废年限的;

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新车落户不足六个月的;

人民法院通知暂扣的;

赠送车辆(指汽车类);

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的;

军车改挂。

符合转籍规定的,请车主持有关表证到车管业务窗口办理转籍手续,交缴有关费用,车管业务员在《变更表》的审核意见栏签注意见,在原始《机动车登记表》及行驶证副证的栏目上给予登记签章,并收回原车号牌,填写“转籍通知单”连同变更表“机动车登记表”、“行驶证”近一年有效的定期检验表及原始档案交当班科领导复审后予以装订封签交车主带往新籍车管所落户。

签发临时号牌、微机注销档案。

转出手续

车辆经安全检查合格后,车管部门将收缴原号牌及行驶证,并在其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的变更登记栏内签注\转至某省某地车辆管理所\,并加盖发牌机关印章,连同《机动车转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密封后邮寄或交车主本人带到新的车辆管理所办落户手续。

车辆管理部门发给车主临时号牌,以便行驶至新的车主地址。

转入手续

机动车到达目的地后,车主凭单位证明及密封的车辆档案,到新籍车辆管理机关领取并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申请转入手续。

车辆管理机关启封车辆档案,收缴临时号牌,并对车辆进行认定和检查,经审核车辆技术档案无误后,核发号牌和行车执照。

有下列情况者,车辆不准转籍:

当年或上年度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或未进行年检的车辆一律不能办理转出或转入手续。

车辆使用年限距报废条件2年以内的,不准办理转籍手续。

凡发生交通事故或刑事、经济案件中涉及车主尚未结案处理的车辆,或车辆产权、使用性质与档案记录不相符的,不能办理转籍手续。

各地的具体流程有可能不尽相同,请咨询当地车管部门为准。

四、异地车牌转回本地需要什么手续

具体章程如下1:

办理外省市机动车(转籍)转入手续

一、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二)办理机动车所有人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1、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3、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4、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5、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6、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7、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8、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9、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10、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11、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12、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3、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档案(电脑联网可查)。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六)《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七)交验机动车。

(八)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九)属于海关解除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理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符合转入条件的《机动车档案袋》、《机动车登记证书》及相应凭证至2号楼8号窗口办理。

(二)审核完毕后,到车购税征收所换税单。

(三)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或影像件)和发动机号码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背面,到窗口确认机动车。

(四)到登记审核窗口提交上述资料进行登记申请,领取《待办单》。

(六)凭《待办单》选号 ,确认车辆牌号,等待领取《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四、收费标准:

(一)牌照费:汽车100元/副;

(二)行驶证:10元/本

(三)登记证书:10元/本

(四)固封装置:4元/套

(五)检验费:汽车8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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