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

东财的财务分析

时间:2024-03-11 07:36:45  来源:http://www.gzrxw.net  作者:admin

一、东财的财务分析

没有太大的差别,财务分析里面可能有个别案例和表格的变化。基本内容是不变的,只是更细化了。

二、东北财经大学中级财务会计。。求解答谢谢

一、进项票已收到并且已认证抵扣时,在什么情况下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退货、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二、其中的其他应收款项是怎么得出的?为什么?

其他应收款是应收运输单位的40件货物的全额赔偿款即40件货物的含税金额(1200+204)。因为已与运输单位协商一致,只是暂时还未收到,所有计入“其他应收款”。

三、转出税额为什么和原材料及甲公司无关?不是货物同样没到?

转出税额与甲公司无关,因为他们虽然少发了50件货,但他们已答应补足,他们补发出50件货以后,所发货物(2000件)与发票一致。所以,转出的进项税额与甲公司无关。但转出的进项税额与原材料有关,你们转出的进项税额就是运输途中丢失的40件货的进项税额,丢失的40件货就是属于前面提到的“非正常损失”,应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损失是由运输单位造成的并给予了全额赔偿,你们实际上并没有损失。你们损失的就是运输途中损耗的10件货的货款300元,合理损耗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三、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财务办公室在哪?

一直在大连市开发区,与东北财经大学不在一个院。

地址:大连市经济开发区黄海西四路21号

四、东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

你就看东财出版的会计系列教材就行。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审计学,税法,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公司金融。当当网上都有。%B6%AB%B2%C6%BB%E1%BC%C6%CF%B5%C1%D0%BD%CC%B2%C4

五、大连东财大学的财务管理系怎么样

虽然不像中央财大、人大这些211高校, 东北财经大学的财务管理还不错。东财是我国首批设立财务管理专业的学校,2000年财务管理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管理专业”。

该校在财管的教材方面有独特心得。20世纪50年代初期,该校撰写并出版了我国最早的《财务管理学》教材,并成为许多院校的财务管理课程的首选教材。1993年撰写的《财务管理学》,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早的一本财务管理教材。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