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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

时间:2024-03-06 19:21:58  来源:http://www.gzrxw.net  作者:admin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 〔2010〕10号)、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2010〕155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2010〕12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 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青政办发12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大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防止变相捂盘、炒作、投机 性购房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买卖双方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共同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除应提交双方共同申请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身份证明、退款证明(银行转帐凭证)等相关材料外,还应按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材料,方可办理:

1、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因房屋质量问题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认定书或鉴定书;

2、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因在所购项目中换购房屋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房屋换购协议,并先予办理新换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告登记;

3、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因买方出国留学或定居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等相关资料;

4、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因买方工作调动迁出本地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双方单位转出和接受人事关系证明及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权利人因购房贷款未获批准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贷款机构未批准购房贷款的证明材料及购房首付款收据。

6、因买方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急需医疗资金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治疗费用明细单;

7、买卖双方因其他正当理由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并公告30日无异议的,方可办理。

(二)买卖双方未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买方或卖方单方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不予办理,但持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生效裁判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予办理。

(三)纪检、公安、检察机关因办案需要要求退房的,买卖双方或单方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纪检、公安、检察机关的有关文书,可予办理。

二、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撤销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同时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撤销和预告登记注销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交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证明。

三、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理。

房 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虚假合同而后又申请撤销备案变相捂盘、炒作、套取贷款等或明知购房人投机炒房、与购房人编造虚假材料骗取撤销、注销登记的,房屋交易登记 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 本通知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本通知所称房屋交付之日,房屋预售的以《房屋交接书》签订日期为准;房屋现售的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为准。

五、本通知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七区五市)。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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