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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住房公积金支取问题,在线 ...

时间:2024-02-03 22:22:38  来源:http://www.gzrxw.net  作者:admin

一、关于厦门住房公积金支取问题,在线 ...

要看一下,你的户口是否是在厦门本地,如果不在的话。领取则会方便些。

需要的材料有: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外地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外地工作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交外地就业证明的,职工本人应现场签署《具结保证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市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直接到贷款银行申请;申请失业连续满二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审核和支付手续。两项业务均不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发消息问我。

二、厦门的公积金提取(户口已迁出)

如果没有买房的话,并且户口已经迁出的话,可以按-户口调离本市且终止单位劳动关系提取现金。

具体的流程是:到公积金帐户的开户行任一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问一下银行保安,会跟你说的。 一式三份。拿到原单位盖单位公章。三份都要盖。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要提取现鑫的话。需要的材料有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或已迁入的当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要转到福州的话,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 ①调动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新工作地的公积金中心或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接收证明原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松柏大厦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市同安区祥平西路国土房产大楼一楼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核手续(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直接到贷款银行申请;申请失业连续满二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审核和支付手续。两项业务均不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地点在松柏站那的松柏大厦,离松柏汽车站有一站路。只要材料齐全,办理还是蛮快的。有去办过两次。其中一次是帮朋友办理的。

正常情况下,换了工作后,新公司会将你以前的公积金帐号合并成一个的。如果当时你没有合并的话。是要拿两份分别到以前的公司办理。 正常情况下,离职的时候就可以拿这表格给公司盖章的。

去办理的时候不需要拿卡过去,只是提现即取钱的时候,银行方面会要你提供卡号,直接将钱存到你的卡上。也可以选择提取现金。

若仍有不明白之处,可以发消息问我。

三、“招拍挂”项目不得增加容积率

为完善和规范地上增容建筑面积按用途分类征收地价的管理,统一增容地价征收面积计算方法,根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增容地价征收管理办法》、《房产测量规范》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增容地价征收过程中地上建筑面积按用途分类的统计计算方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七日 增容地价征收过程中地上建筑面积按用途分类的统计计算办法 为加强增容地价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上建筑面积按用途分类计算依据,以利于增容地价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增容地价征收管理办法》、《房产测量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建筑面积由有房产测量资质的测量单位计算,权籍登记机构根据测量单位出具的项目测量成果报告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并出具实测建筑面积认定通知书。 二、增容建筑面积的计算以项目测量成果报告书中分摊后相关单元建筑面积(即拟确权面积,含公摊面积)为依据,根据单元用途(可参照楼盘表)分类统计计算。 (一)无地下室的房屋,根据单元用途,按商业、办公、住宅、旅馆、其他等五类,分类统计计算同类各单元建筑面积之和(称为类建筑面积)。各类建筑面积总和即为项目实建地上建筑面积。 (二)建有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房屋,根据单元用途,按商业、办公、住宅、旅馆、其他等五类,分类统计计算同类各单元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各类建筑面积,并按地下层(半地下层)、地上层汇总层总面积(汇总格式参见附后的示例)。当分摊后的地上各部分建筑面积之和不等于分摊前地上面积之和时,按下述公式予以修正其差值: Si修正=Si+△Si △Si=k×Si 这里,k=-△S/∑Si 其中:△Si为各类建筑面积应修正的面积; Si分摊后各类建筑面积; Si修正对分摊后各类建筑面积进行修正后的结果; i为房屋用途类别; k为修正系数; △ S为应修正面积,即分摊后的地上建筑面积之和与 分摊前地上建筑面积之和的差值; ∑Si为分摊后的地上各类建筑面积之和。 三、对于幢内地上按规则未被分摊的公共设施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简称公共用房),根据其所在幢地上各类建筑面积按比例分配,计入地上各类建筑面积;独立幢的公共用房,根据其所服务的各幢地上各类建筑面积按比例分配,计入地上各类建筑面积,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特殊情况无法按本办法分类统计计算的,由权籍登记机构提出方案报局业务会集体研究确定。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收取相应增容地价或项目权属已经核准的建筑物不再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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