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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阴住房公积金

时间:2024-02-12 20:37:30  来源:http://www.gzrxw.net  作者:admin

一、关于江阴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

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租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江阴有几个关于千禧园的小区?

两个,朝阳路那个纯粹的住宅区;另外一个在澄康桥以北一带,为商住混合区。

三、江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是多少

上限是70万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承兑汇票背书时,因没看清上手的章,误把我公司的印鉴章盖在了上手的章上,请问要出票人开具证明怎么写?

你和你的上手同时出具说明并加盖印鉴和公章

五、2013年无锡市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后还要办什么手续,详细流程!谢谢

第十九条 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银行出具的《注销抵押申请书》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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