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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旅游合同,哪些条款应该拒绝

时间:2024-03-09 15:36:58  来源:http://www.gzrxw.net  作者:admin

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飞机故障产生额外费用分摊、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财产损失不赔偿、旅游开始前旅客不得更改、签转、退票、100%违约金收取和仅提前两天通知改期却不作赔偿等七个方面都是应该拒绝的不平等条款。

《旅游法》第67条规定,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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