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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有那些融资渠道,怎样扩展它的渠道?

时间:2024-03-11 09:51:03  来源:http://www.gzrxw.net  作者:admin

一、中小企业有那些融资渠道,怎样扩展它的渠道?

融资渠道有一些,首先要从单纯的融资观念中走出来,融物行不行?如设备租赁;代加工行不行?中小企业也可以考虑股权融资。

二、收到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怎么做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同时

借:补贴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三、中小企业融资有哪几种途径?

方略一:创新融资租赁 所谓创新融资租赁,是因为它不同于传统的融资租赁.创新融资租赁具有企业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引进设备,扩大生产,快速投产,方式灵活的特点,还可使企业享受税前还款的优惠,企业对固定资产不求拥有,只求使用,用少量的保证金就能使用设备,使资金在流动中增值而不是沉淀到固定资产的投资中. 方略二:无形资产抵质押 目前许多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比较大,拥有专利权,著作权的中小企业可尝试以此财产权为抵押物,获得银行贷款. 方略三:动产托管 对于大量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而言,由于没有合适的不动产作抵押物,有的企业厂房是租来的,土地是租来的,苦于无抵押物而难以融资,对这类企业,现在可请社会资产评估,托管公司托管的办法获取银行贷款. 方略四:互助担保联盟 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联盟重点解决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担保和反担保问题.它的优点是一次评估信用,较长时间享用.质量和规模相近的企业互保,节约了担保费用,降低了融资成本. 方略五:生产用设备按揭贷款 是由保险公司介入企业融资的新形式.其主要形式是生产用机械设备按揭,一方面促进生产型设备销售的增长,解决企业新置和更新设备资金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为新置和更新设备的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和竞争力提供了一条融资通道. 方略六:国家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支持方式主要有:(一)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原则上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可不超过200万元.(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有较大市场,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成本投入方式. 方略七: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可申请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它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方略八: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其优势在于: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典当融资手续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不问贷款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可大大提高资金使用率.归结起来,比较适合资金需求不很大,但要得又很急的企业融资.上海东方典当行开展融资典当已有多时. 方略九:银行创新品种 目前银行创新融资品种琳琅满目,如抵押贷款方面有国债外汇存单作为质押物的贷款,有标准仓库质押贷款;在贸易融资方面,有买方信贷,打包贷款,保函,保理,福费廷等品种.此外,还有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收购兼并贷款,自然人担保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应收账款融资等.这些品种犹如金融超市,企业可各持所需.企业也可到专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辅导的上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咨询,以选出最适合本企业的融资品种. 方略十:风险投资 目前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如雨后春笋般进入中国,为许多创业型中小企业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四、中小型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内,员工人数500人以下,年营业额1亿元以内,都算中小企来。(可以申请商务部的中小企业市场开拓专项资金。)

五、中小企业资金应该如何申报?

外经贸部和财政部根据年度市场开拓资金计划安排,共同商定下一年度中央使用部分和分配各地方使用部分的资金额度。

每年7月1日前,分配中央使用的资金额度,由外经贸部下达到中小企业办公室;分配各地方使用的资金额度,由外经贸部和财政部下达到地方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地方外经贸部门将地方使用的资金额度下达到承办单位。

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的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分别草拟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项目资金计划。地方承办单位于8月5日前报当地外经贸部门;中小企业办公室于8月15日前报外经贸部。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内容包括:具体项目、支持内容、支持比例、支持金额等。

外经贸部和地方外经贸部门,根据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草拟的项目资金计划及已确定的年度市场开拓资金额度,分别编制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地方使用部分项目资金计划,外经贸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8月15日前报送外经贸部。

外经贸部根据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综合编制下一年度全国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于9月10日前报财政部。

财政部审核后,于10月10日前向外经贸部批复下一年度全国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

中央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由外经贸部于11月1日前下达到中小企业办公室;地方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由财政部和外经贸部于11月1日前共同下达到地方财政部门和外经贸部门;

财政部和外经贸部可以根据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在执行年度中对下达的本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做适当调整。

财政部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其中,分配地方使用部分的资金,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一次或分次拨付到地方财政部门;中央使用部分的资金(中央企业使用的资金除外),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按季度拨付到外经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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