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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重名问题

时间:2024-03-15 00:06:40  来源:http://www.gzrxw.net  作者:admin

一、公司注册重名问题

上两个公司名称已构成相同且在同一行业内,即违反“申请的字号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企业名称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的原则,很可能无法通过名称预先核准。

参考法律法规如下:

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

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法人名称与企业名称有什么不同?

企业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类型,也有非法人企业,企业法人名称的登记管理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该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补充:第六条和第七条之规定个人认为针对的是区分不同法律主体的目的

三、公司名称注册有哪些规定

一般来说,公司的名称是由四个部分组成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注册公司名字的时候不得使用外国的文字,或者纯字母拼音、阿拉伯数字,应使用符合规范的汉字。

四、对企业名称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⑴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文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⑵ 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⑶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⑷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⑸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词。

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①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②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③ 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④ 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⑤ 其他违法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另外,企业被撤销有关业务经营权,而其名称又表明了该项业务时,企业应当在被撤销该项经营权之日起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等登记事项。

五、营业执照公司名和店名可以不一样吗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所以,营业执照公司名和店名(即店铺招牌)原则上应当一样,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以省略例如省、市、县、区等行政区域的内容。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在住所处标明企业名称。”

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信笺所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律文书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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