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资所得税如何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9539.50-741.50-185.40-50-50-556=7956.60元
工资-(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3500元=X,X再按照个税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到的最后数值就是所要缴纳的个税。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超过80000元 45% 13505
7956.60-3500=4456.60
应交纳个人所得税=4456.60×10%-105=340.66元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目前企业年金个人缴费享受哪些税优政策?
目前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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