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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释义,是由哪个部门或机构做出的?

时间:2024-03-19 11:06:20  来源:http://www.gzrxw.net  作者:admin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释义,是由哪个部门或机构做出的?

是由国务院制定,由国家税务总局做出。

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有租金收入如何计算交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收入和支出单独分账核算有所得按照税法规定申报纳税?。

三、房屋固定资产资产折旧需要多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第九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房屋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由于房屋在使用时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可采取加速折旧的条件,因此房屋不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企业所得税补亏

只能补亏3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如还不清楚,参看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释义。

五、关于权责发生制

题目错了呗。

题目应该是2012年10月,哪有可能竣工结算后2年在结算款项的,这个挂长期应收款也太坑爹了,还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入账了,确认递延收益.....balabala一堆就不提了

把题目开头改成 某工程建设单位2012年10月审核了竣工结算书 答案选A

这个信我的吧 权责发生制就是这样的 谁告诉你合同支付结算日期是确认收入日期的?在竣工结算后已经有全收款了,合同规定的那是延期收款 计入 应收账款

你那个同学要么没看清要么没学好。。叫他自己看看 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六、关于权责发生制里的问题

首先,给你一个权威的解释,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入跟首付款项是有区别的,从数学的关系来讲,收入是包含首付款项的(除非发生退款的情况)。一般而言,从会计角度来讲,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比如说,房地产开发公司本身是开发房屋来卖的,它的主营业务收入应该是售房款;但是,实际生活中,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有将发开的房屋用来租赁的,所以,相对而言,此时的收入即为“其他业务收入”。而你所说的首付款款,只是在经济活动中,预付给对方的部分货款。

另:所谓权责发生制,依我引用的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按照你所说的这三个名词“收入”、“费用”、“首付款项”,即可理解成:按所属期间来定,不是这个期间的,即便钱收到了,也不能确认为这个期间的收入,费用等的确认同理。

举个例子:如某公司2009年元月1日预付给某报社3年的报刊订阅费6000元(3年平摊),在09年年终的时候,你只能确定属于09年的报刊费支出为2000元(6000÷3=2000),其余4000元分属于2010年和2011年。

收入等按权责发生制来确认跟上面的例子是一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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