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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哪些企业

时间:2024-02-12 19:07:39  来源:http://www.gzrxw.net  作者:admin

一、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哪些企业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和非国有企业法人。同时,根据破产法第135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破产不能直接适用新破产法,其属于破产清算的,可参照适用新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二、破产案件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禁止对债权人个别清偿。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来对破产的一系列事情进行管理。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4、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变化:第一,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受理。第二,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取得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三、企业破产法,这章内容重点在哪里?列个提纲给我

一、破产和破产法

1·破产的概念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法定程序清算财产、偿还债务,免除其不能偿还部分,最终取消其主体资格的过程。

2·破产的功能

3·破产法 破产法是确定破产条件、调整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破产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构成企业破产法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章所规定的“企业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4·企业破产的法律特征 (1)企业破产发生于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之时; (2)企业破产使用于企业法人; (3)企业破产必须有多数债权人存在; (4)企业破产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5)企业破产要公平地清偿债务,即按法律程序和比例公平地清偿

四、破产法适用范围

破产法适用范围:破产法适用范围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涵盖了我国境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区分所有制性质,无论是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不区分开放性程度,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区分经营范围,无论是经营范围特殊的金融机构还是经营范围一般的其他企业。新破产法对所有企业法人都平等对待,使经济社会的投资、交易将更为公平,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将更有效的发挥作用,将更有利于构建和谐、新型、规范化、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形势的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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