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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在商铺取名上吗

时间:2024-02-13 02:37:31  来源:http://www.gzrxw.net  作者:admin

一、能用在商铺取名上吗

商铺取名有以下禁忌吗?

1、 不能使用含有国家名称、宗教名称、政党名称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2、 不能使用带有民族歧视、宣扬恐怖主义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3、 不能使用阿拉伯数字、字母和外文。

4、 不能使用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规定的一些禁用词等,具体可参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商铺取名建议:

1、尽量原创,取易懂易读能引起消费者共鸣的名字;

2、取与自己行业相关又带有文化底蕴的名字;

3、可以使用表意好的俗语或寓意丰富的成语;

4、避免取与别的企业同音、谐音的名字,这也算重名。

二、有谁知道 销售中心是律属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 谢谢!!! 知情者请回答的详细一些!

单凭“销售中心”这个名称是不能断定是“个体工商户”或者还是“企业”的

因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都可以把他们的店名叫做“XXX销售中心”

因为《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虽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但是企业可以简写自己字号名称,例如,本来叫“XXX销售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可以简略成“XXX销售中心”。

不过,个人认为,销售中心大多数是个体工商户使用的,企业较少使用

三、关于个体工商户字号注册的问题

按照你说的情况,你完全可以注册这个字号名称的电脑店,不会有问题的。

因为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所以虽然“在本县城已经有一家同名广告公司”,但是电脑店和广告公司是不同的行业,所以字号名称不会重复。

而且,又根据上述《办法》中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

个体工商户是以县区级的工商局为登记核准机关的,所以你同一个地级市下的另一县的已经注册的电脑店的店名不会影响到你的电脑店使用该字号名称。

但是你想使用的店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上述《办法》,“第十八条 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

四、为什么牌子店的营业执照名称和门店名称不一样呢?是不是假店啊?

是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法规,企业法人在从事经营活动前,应先依法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进行法人名称及经营范围的核准,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在营业执照登记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因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所登记的名称,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力,许可企业对外经营时所使用的身份和主体称谓,该身份和称谓将伴随企业设立、经营到终止,是其对外活动和承担权利义务的代码。就像一个人名及该人名对应的身份证信息将确定该主体的身份和权利义务一样。

如果要变更该名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名称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6条规定:“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因此可知,企业名称一经核定,将具有专用权的同时也具有“独用”的义务,即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企业名称进行经营,而不能使用多个名称经营。就像一个自然人虽然可以有诸多大名和小名,但对外从事法律行为时,一定要签署身份证上的名称,方能对其产生法律效力。该立法用意是为保持经济主体的可识别性,同一性,锁定权利和义务的主体。避免产生混淆,给经济活动主体造成误解和混乱,影响社会经济活动秩序。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因此,如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名称与门店的招牌不符,则可能被行政机关认为是使用了未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则一经发现被查处,则可能面临工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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