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

社会保险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适合用劳动法吗?为什么?

时间:2024-03-10 22:36:41  来源:http://www.gzrxw.net  作者:admin

一、社会保险机构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适合用劳动法吗?为什么?

如果是社会保险机构雇用劳动者,并签订合同的话,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与劳动局签订合同的劳动者,也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的。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

很多同学留言,问及社会保障专业的就业方向,根据我所教过的几届毕业生的就业方向,大致有以下:

第一,大型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中社会保险的部分,招聘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保险公司.有些毕业生在保险公司做讲师,或者是其他内勤人员.或者是外勤人员(业务员).由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某些地方是相通的学科.而且,大部分开设社会保险的专业的学校,也开设保险学的课程,所以,这也是一个比较好的就业方向.

第三,事业单位-----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这个部门是社会保障毕业生最直接专业对口的部门。可是这个部门的就业需求量比较少.一般的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或者是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才能获得此职位.

第四,外企.由于大部分学校的社会保障专业所开设的课程是偏经济类.而且,社会保障所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这样,本专业毕业的学生有了宽阔的视野,所以,外企也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外企看重的是个人的能力和技能,以及与人打交道的能力。所以,建议大家多多开阔视野,多接触社会,多了解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

第五,高校教师。现在高校招聘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生,大部分高校要求硕士毕业或博士毕业,有部分技校或普通院校可能会招聘社会保障的本科生,这要看各自学校的情况.

第六,其他.有的时候,大学所学专业和就业时未必专业对口.这个事实,大家要有所清楚.现代的社会,注重的是人的能力,也就是说,你能做什么.所以,三百六十行,都可以去尝试一下.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

每一个人, 都有一个专属自己的社保号. 如你说的是社保的话, 是不会重复参保的.(商业险才可以)

四、关于社会保险

你与打工的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但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所有的社会保险。

五、工作半年后签订劳动合同8个月后上保险,劳动合同和保险不是一个公司名称

7,即使不一样,基于此理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但前提是。这你不需要担心、8月暂时没过时效可以。但你要准备出证明你入职时间的证据。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