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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信托是什么

时间:2024-02-22 13:21:46  来源:http://www.gzrxw.net  作者:admin

一、银行的信托是什么

楼主所说的所谓银行的信托,是不是这样的意思?银行本身不发行信托产品,其信托一方面是代销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还有一种就是银信合作类的理财产品,其相当于是用银行的资金池将规模很大的信托拆成5万10万的低门槛产品,期限将一两年拆成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如果你的资金量允许一般在100万可以直接通过第三方理财机构直接购买信托,且能让理财机构给你在众多的信托产品中精挑细选适合你的信托理财产品,七年收益一般为9%左右。

二、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吗

不包括…主要的金融机构分为四大类:

1、银行类,典型的就是我们所谓商业银行;

2、保险类,这个不用过多解释吧;

3、证券类,比如国内的证券公司,在美国叫投资银行,简称投行;

4、信托类,信托是一种金融制度安排,最典型的是基金。

三、什么是金融信托业

看看信托法,信托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什么叫信托?

由于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在采用不同法系的国家,其定义有较大的差别。历史上出现过多种不同的信托定义,但时至今日,人们也没有对信托的定义达成完全的共识。

我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于2001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上述定义基本体现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和信托管理连续性这几个基本法理和观念。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信托的基本特征。

①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这是信托关系成立的前提。一是对受托人诚信的信任,二是对信托人承托能力的信任。

② 信托财产及财产权的转移是成立信托的基础。

信托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没有信托财产,信托关系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这是信托制度与其他财产制度的根本区别。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上的利益为标准的权利,除身份权、名誉权、姓名权之外,其他任何权利或可以用金钱来计算价值的财产权,如物权、债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③ 信托关系中的三个当事人,以及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的两个重要特征。

信托关系是多方的,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这是信托的一个特征。并且,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这又是信托的另一个重要特征。

这种信托关系体现了五重含义:一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后对信托财产就没有了直接控制权;二是受托人完全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三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四是这种意愿是在信托合同中事先约定的,也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依据;五是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既不能为了受托人自己的利益,也不能为了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④ 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机构为财产所有者提供广泛有效的服务是信托的首要职能和唯一服务宗旨,并把管理、运用、处分、经营财产的作用体现在业务中,它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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