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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金融王永利所说的混业经营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3-10 09:21:10  来源:http://www.gzrxw.net  作者:admin

一、乐视金融王永利所说的混业经营是什么意思?

我感觉意思是指要淡化传统的银行、保险、基金、信托、租赁等等的划分,不再去区分是银行、保险还是证券,将所有这些混在一起的意思。

二、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业不能混业经营,但现在的保险和基金业务的销售是否违法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上述规定奠定了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基础。一国有大行战略管理部人士认为,该条规定同时也附加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而国内银行业屡屡突破分业经营的原则。

事实上,一些部委也出台了部门性规章文件批准小范围局部的混业试点。例如,2009年末,银监会曾下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开闸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

混业经营是大趋势,法律会跟着经济的发展而改变的!当然,目前我国银行的混业经营还有待规范。但方向是没错的。

三、中国的金融业现在是分业经营 还是混业经营

现在是分业经营,但是也有混业经营的试点。

四、为什么分业经营比混业经营好

可以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点和缺点来论述。一、分业经营在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竖立起了一堵不可跨越的“防火墙”,使银行通过持有企业的股票从而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一)该模式的优点主要有:1、保护储户利益,有利于经济稳定发展。2、有利于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由于银行与企业在制度上被隔离,且收益被限于获取利差,因而银行比较厌恶风险,这表现在商业银行以稳健经营为原则,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一般不愿提供风险资本。3、有利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它强调证券市场的流动性、规范性及信息披露机制,在提出严格要求的同时,促进了证券市场走向规范和成熟。4、有利于金融监管达到预期效果。因为商业银行风险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投资银行也如此,把两业分开经营、分别管理,则可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二)因为商业银行风险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投资银行也如此,把两业分开经营、分别管理,则可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不过,从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态势来看,分业经营是一种需要政府立法推动的“逆势”变迁。实践也未能有力证明分业一定更安全些二、混业经营。金融业由分而合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利益的驱动。(一)混业经营的制度优势主要体现在:1、能加强金融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和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2、使并购后的金融行业拓展了规模边界,更好地发挥技术优势,扩大同质性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实现规模效益。3、可以整合利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的有限资源,形成信息共享、损益互补机制,取得范围经济的合成效应。4、使客户得到综合性金融服务的便利,面对一个窗口就可以获得银行集团内部包括存贷款、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咨询、电子服务等内容在内的“一条龙”服务。(二)缺点若缺乏相应配套的严格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混业经营可能会给整个金融体制带来很大的风险。第一,利益的引诱和竞争的压力,使商业银行短期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投资银行进行垫头交易、银行因收益和风险不对称而引发道德风险等。由此带来信用链断裂的金融性危机。第二,混业经营下形成的更大范围的行业垄断,不仅易使金融业的不稳定因素危及产业的安全,也容易使股市价格作为经济指标的作用失效,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第三,金融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和金融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会使撤去“防火墙”的金融业被不完善的管理所遗漏的星星之火燎原成全局性的风险。

五、金融业分业经营的优点缺点

分业经营的优点在于:

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分业经营也存在着不足之处:

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六、混业经营模式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有什么区别?

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是混业经营的一种实现形式

金融控股公司不直接经营银行 保险 证券或信托等业务

而是通过旗下的子公司经营这些业务 比如光大集团

当然也可以不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母公司通过不同的部门既做银行 也做证券业务 这些部门不同于上述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是为了适应我国目前的分业监管 分业经营的模式

同时也有利于金融各业务的独立运作 避免相互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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