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被接管的条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商业银行法: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二、我国曾经被接管过的银行都有哪些?谢谢!
国内有几家城商行因为资不抵债曾经被接管,包括现在的广东华兴即为当年的汕头商业银行,接管后经过重整、股份制改造后重新营业
三、在什么情况下应对商业银行实行接管?这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1. 接管情形: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
2. 法律后果:(1)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2)被接管银行的法律主体资格并不因接管而丧失,在接管前及接管期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由该银行负责。
3. 《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六条
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
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四、请问金融机构被接管 被接管 是什么意思!
接管就是别人替你管了,只不过是国家帮你打理一切事情而已
五、中央银行接管商业银行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
(一)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
(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三)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清算过程。
商业银行因吊销经营许可证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
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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